CHOP BBQ Ru / En / 中文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一般规定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根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了 ООО “Регион вкуса”(以下简称“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以及为保障个人数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1.1. 运营方将尊重个人和公民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保护隐私、个人秘密和家庭秘密,视为其活动最重要的目标和条件。

1.2. 本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获得的与网站 https://chopbbq.ru 访客有关的全部信息。

2. 本政策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是指使用计算机设备处理个人数据。

2.2. 个人数据封存,是指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为核实个人数据而必须处理的情形除外。

2.3. 网站,是指由图形和信息材料、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构成,并通过互联网地址 https://chopbbq.ru 提供访问的整体。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是指数据库中包含的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设备的总和。

2.5.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是指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是指借助自动化工具或不借助自动化工具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操作集合,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核实(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存、删除和销毁。

2.7. 运营方,是指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处理目的、应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及所实施操作的国家机关、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

2.8. 个人数据,是指直接或间接与网站 https://chopbbq.ru 的已识别或可识别用户有关的任何信息。

2.9. 经个人数据主体授权公开的个人数据,是指个人数据主体依照个人数据法规定,就允许公开的个人数据处理作出同意后,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访问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是指网站 https://chopbbq.ru 的任何访客。

2.11. 提供个人数据,是指向特定个人或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传播个人数据,是指向不特定多数人披露个人数据或使不受限制的人员知悉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大众媒体中公布、在信息通信网络中发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访问。

2.13.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是指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境内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销毁个人数据,是指导致个人数据被不可逆销毁、无法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恢复其内容的任何行为,和/或销毁个人数据物理载体的行为。

3. 运营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方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获得包含个人数据的真实信息和/或文件;

— 当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处理同意或提出停止处理的请求时,如具备个人数据法规定的依据,可在未取得该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除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自行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构成和清单。

3.2. 运营方有义务: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提供与处理其个人数据有关的信息;

— 依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依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答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申诉和请求;

— 根据主管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关的请求,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必要信息;

— 发布或以其他方式确保不受限制地访问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封存、复制、提供、传播及其他非法行为;

— 依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形,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提供和访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与处理其个人数据有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运营方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该等信息,其中不得包含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存在披露该等数据的法律依据。可获得的信息清单及取得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在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得或对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并非必要时,要求运营方予以核实、封存或销毁,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 要求在为推广商品、工程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事先取得同意;

— 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并提出停止个人数据处理的要求;

— 就运营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过程中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向主管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自身的真实数据;

— 将其个人数据的核实、更新或变更情况告知运营方。

4.3.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自身的不实信息,或未经他人同意提供其他个人数据主体信息的人员,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处理应当合法、公平。

5.2. 个人数据处理仅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进行与收集个人数据目的不相容的处理。

5.3. 不得合并为互不相容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仅处理符合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5.5.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相一致。相对于所声明的目的,不得过度处理个人数据。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相对于处理目的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时保持最新。运营方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以删除或核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另有规定。除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处理目的实现或不再需要实现时,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应予销毁或去标识化。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提供信息。

个人数据:姓氏、名字、父称;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运营方章程及设立文件。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向电子邮箱发送信息邮件。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7.1. 个人数据处理应取得个人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7.2. 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或为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方的职能、权限和义务而必须处理个人数据。

7.3. 为实施司法、执行司法文书、其他机关或官员依照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律应执行的文书而必须处理个人数据。

7.4. 为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或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倡议订立合同,或订立个人数据主体将作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而必须处理个人数据。

7.5. 为行使运营方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而必须处理个人数据,且不得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对个人数据主体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或应其请求开放的个人数据,作为公开可得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7.7. 对依联邦法律应当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运营方通过实施为完全遵守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现行法律要求所必需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障其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安全。

8.1. 运营方保障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个人数据均不会被传输给第三方,但执行现行法律的情形除外,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方向第三方传输数据以履行民事法律合同义务的情形除外。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用户可自行向运营方电子邮箱 chop_bbq@mail.ru 发送标注为“个人数据更新”的通知,以更新其数据。

8.4. 个人数据处理期限以实现收集该等个人数据的目的为准,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规定其他期限。

用户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 chop_bbq@mail.ru 发送标注为“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通知,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8.5. 由第三方服务收集的全部信息,包括支付系统、通信服务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信息,均由该等主体依照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应自行查阅上述文件。运营方不对第三方(包括本款所列服务提供商)的行为负责。

8.6. 个人数据主体对经授权公开的个人数据所设定的传输限制(提供访问除外)、处理限制或处理条件(获得访问除外),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公共及其他公共利益下的处理情形。

8.7.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方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个人数据的时间,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另有规定。

8.9. 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可包括实现处理目的、个人数据主体同意期限届满、主体撤回同意或提出终止处理的要求,以及发现存在非法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形。

9. 运营方对获得的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方对个人数据进行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核实(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存、删除和销毁。

9.2. 运营方实施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并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所获得的信息,或不通过该等网络进行处理。

10.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10.1. 在开始开展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前,运营方必须将其拟进行跨境传输的意向通知主管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关。该通知应与拟处理个人数据的通知分别提交。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前,运营方必须从拟接收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处获得相关信息。

11. 个人数据保密性

运营方及其他获得个人数据访问权的人员,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最终规定

12.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箱 chop_bbq@mail.ru 联系运营方,就处理其个人数据的相关问题获得任何说明。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本政策长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替代。

12.3. 本政策的现行版本可在互联网 https://chopbbq.ru 公开访问。

返回网站